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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协议
  1. 网上预约需提前 2 至 30 天。
  2. 对于因自然灾害、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者其他原因,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,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  3.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、变更预约服务的有关程序和内容,或利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,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害后果,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  4. 预约单仅供当事人使用,否则无效。
  5. 同意预约并不等于同意受理、同意登记。预约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,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材料,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。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全的,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办理。
  6. 预约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合理地做出登记安排、避开登记高峰,提前录入数据,减少办理时间,提高工作效率。预约时间不代表办结时间点,但保证当天登记完成,逾期未办理者预约自动取消。
  7. 当事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办理的业务类型、个人信息,现场申请办理时与预约时不一致的,登记机构有权要求当事人另行预约后再受理。
  8.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婚姻登记机关。

双方自愿离婚,了解离婚登记的法律规定,并已经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,我们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对离婚登记民事行为无任何隐瞒。上述申请内容完全真实,如有虚假,愿承担法律责任。